2024年8月14日上午,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召开2024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联席会议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参加会议,呼铁检察院、呼铁法院有关领导同志应邀参加本次会议。
2024年上半年,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市委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支持和指导下,以“环境有价,损害担责”为原则,将磋商索赔与生态修复同步推进,深入开展赔偿案例实践,成立了呼和浩特市第一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,积极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。
会议强调,各成员单位将深入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的相关要求。一是各单位全面开展案件线索筛查,提高案件筛查率。二是精准填报系统,按要求上传有关材料,提升案件信息填报质效。三是加强协调联动,市生态环境局将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,积极开展和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业务交流和指导。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,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、建设美丽首府作出更大贡献。